南都訊 記者陳巖 20個小時前,如果接受法院調解,51歲的孫小紅可以拿到原工廠一次性10萬元賠償、慰問金,但她拒絕了,等到20個小時后拿到法院判決時,她卻只能拿到6992元的補發工資。聽完法官宣判的那一刻,孫小紅當庭痛哭起來。
女工工傷后連續幾年到處討說法
孫小紅是江西人,2002年開始在白蕉鎮益力味精廠當搬運工,2010年3月17日,她在搬運味精時摔倒受傷,身體脊椎等出現骨折,一年多后被鑒定為八級傷殘,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確認孫小紅的醫療期延長至2012年2月21日。
去年,年滿50周歲的孫小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益力味精廠與其的勞動合同終止,這時孫小紅才發現自己工作多年,但社保從2002年5月到2007年12月之間卻斷檔了差不多6年,因此領不到退休金,生活也沒了著落。
孫小紅稱,最近幾年來她一直四處奔走,請公益律師幫她討說法。
社保斷檔不屬法院受理范圍
孫小紅起訴益力味精廠,請求法院判令工廠補發她工傷復發的工傷待遇11760元(2013年1月到7月份工資9660元,工傷醫療費2100元);支付解除勞工合同經濟補償金23664元;補繳斷檔6年的養老保險費,并繼續繳納社保滿15年;繼續發放工資到享受養老保險時止。
法院調查后認為,孫小紅停工留薪期是從受傷之日到2012年2月21日,因此孫小紅要求從受傷之日計算到實際治愈為止不符合法律規定;孫小紅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益力味精廠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沒有繼續向孫小紅發放工資的義務;至于社保斷檔的問題屬勞動行政部門職責,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法院同時認為,孫小紅在醫療期滿后不能繼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根據其傷情已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而益力味精廠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給孫小紅另外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孫小紅不能上班不能完全歸咎在其本人身上。最終,法院判決益力味精廠向孫小紅支付2013年1月至7月工資待遇6992元,駁回孫小紅的其他訴訟請求。
當事人反應
“法院一直在幫忙協調,落差有點大”
孫小紅說,她起訴到法院后,法院人員很重視,一直在幫她協調,最后工廠方面提出了一攬子解決方案,就是一次性給她10萬元,從此之后再無瓜葛,并要求她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不會再去信訪、勞動、法院等部門提出要求。孫小紅認為,自己今后還是需要很多治療費用,所以拒絕寫“保證書”。直到前天晚上,還有法院人員打電話問她是否愿意接受調解方案,她還是拒絕了。
昨日,聽到法院宣判的數額后,孫小紅禁不住當庭痛哭,她對記者說,宣判的數額與她的心理預期差別太大,她除了傷心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走。
庭上
各部門來人旁聽
昨天下午的法庭旁聽席上坐有30多人,分別來自斗門區人大、市律師協會、市區兩級人社局、斗門區政法委、區總工會,以及多位媒體記者。斗門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說,這是該院今年踐行司法公開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該院首次嘗試舉行案件公開宣判后進行判后答疑,目的是以公開促公正,促進案件的服判息訴。
法院說法
“已嘗試為當事人在法定范圍之外爭取利益”
“可以說,我們是舉全院之力來辦這個案子,花的精力要超過辦十個類似的案子。”斗門區法院一位副院長對南都記者說,由于孫小紅多年來已進行過多起民事、行政訴訟,時間跨度已達4年,因此除了法律規定以內的,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外,法院也在積極幫孫小紅爭取利益,最終促成了10萬元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可惜孫小紅不接受。至于孫小紅提到的“保證書”,則是企業方面要求寫的,并非法院要求的。
庭后
擔心新一輪上訪
對于法院宣判,多位旁聽人士均表示法院依法判決很公正,能夠邀請各方人員前來旁聽,已經表現出非同一般的司法自信。不過,也有人擔心孫小紅接下來又會開始新一輪上訪,因為過去三年來,她曾多次在人社局、法院、信訪中心等單位連續“上班”、“住宿”過,有上述單位的人士坦言“見到她就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