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vdrtz"><th id="vdrtz"><track id="vdrtz"></track></th></form>

      <address id="vdrtz"></address>
      <address id="vdrtz"></address>
      <address id="vdrtz"></address>

        <address id="vdrtz"></address>

        歡迎登錄肇慶中青人才網!請 登錄免費注冊
        更多服務
        簽勞動合同時,小心這三個“陷阱”!
        日期:2018-10-29 瀏覽
        Q:簽完勞動合同后,公司遲遲不把蓋完章的勞動合同給員工,怎么辦? 

          A:“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有“賣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當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怕麻煩,應及時向HR提出申請,要求盡快拿到合同。萬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資或者不繳社保,你都沒有證據拿去說理,當了免費勞動力不說,還連個“志愿者”的美名都沒有,豈不太冤了。 

          Q:簽訂合同時發現合同上的公司名稱與應聘時的不同,怎么辦? 

          A:由于存在經營稅收優惠差異,現在有不少公司在一個經營品牌時會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的名稱不一致的情況,要仔細問清兩個單位之間的關系。如果是一個系統內的單位還好,萬一遇到勞務派遣,求職者則要重新考慮這份工作對自己所帶來的收益了。不過,有些單位是全員勞務派遣的,遇見此類情況,求職者恐怕也沒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簽署了。 

          Q:簽訂合同時,企業向我收取報名、押金、培訓費用等,是否要支付? 

          A:《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的帶薪培訓。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繳納費用,說明該企業存在詐騙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規企業。(完) 
        波多野结衣一区二区三区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