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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職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日期:2018-10-29 瀏覽

        就業難已經成為年輕畢業生的共識,找份心儀的工作更難。因此,很多莘莘學子本著先就業后擇業的觀念步入職場,這無疑是理性的。經歷了找工作的忙碌和苦澀,成功就業后,作為職場新人難免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如不被器重、薪水太低、工作太累、沒有發展空間,等等,于是就想辭職,重新擇業,這無可厚非。但在辭職前后要注意一些法律問題,否則可能付出一定的代價,包括承擔賠償責任、支付違約金、難以獲得經濟補償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等。

          提交辭呈立馬走人

          造成損失應賠償

          【案例】

          小秦2016年7月高職畢業后進入一家公司做操作工。小秦入職后,工作勤勤懇懇,業績很好,但薪水仍原封不動,就有心“跳槽”。今年3月的一天,小秦接到好友電話,說已經幫其找到了心儀的工作,應盡快前來上班。小秦立即寫就一紙辭職書給領導,說自己明天就到新單位上班。公司領導警告她:“你這樣立馬走人,你負責的生產線將被迫停工,是要賠償損失的!”小秦以為是嚇唬她的,沒當回事,第二天就沒再來上班。公司申請勞動仲裁后,仲裁機構真的判決了小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分析】

          小秦的確必須賠償公司的損失?!秳趧雍贤ā返?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說明理由,但在遞交辭職書之日起30日內,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解除,所以不可以隨意走人?!秳趧雍贤ā返?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北景钢?,小秦在遞交辭職書后的第二天就離開崗位,是違法解約,而且致使負責的生產線停工,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正確的。

          服務期未滿就走人

          須返還培訓費用

          【案例】

          小邵研究生畢業后入職某公司的研發部門,公司出資5萬元讓他參加一項專門技術培訓,并與其簽訂了必須為公司繼續服務5年的協議。小邵學成歸來后,在公司工作了2年,覺得公司沒有發展前途,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小邵辭職,但要求他返還5萬元的培訓費。雙方就此鬧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小邵向公司返還培訓花費3萬元。

          【分析】

          小邵之舉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秳趧雍贤ā返?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北景钢?,公司安排小邵進行專項技術培訓,與小邵約定服務期條款是合法的。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為5年,而小邵實際只服務了2年就辭職,顯然構成違約,根據小邵未履行的服務期限折算,他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返還培訓費用3萬元。

          違反競業限制條款

          須支付違約金

          【案例】

          小魏本科畢業后進入某酒廠的技術部。由于小魏屬于接觸工藝配方的人員范圍,廠方與他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條款:(1)小魏在離職后的2年內不得到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如違約,應支付違約金8萬元;(2)酒廠在小魏離職后,一次支付其經濟補償3.6萬元。小魏工作2年后,認為酒廠不器重他,于去年9月離開酒廠,酒廠依約一次性支付給他補償金3.6萬元。今年2月,小魏入職鄰市的一家酒廠。原酒廠認為小魏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違約金8萬元。勞動仲裁機構支持了原酒廠的請求。

          【分析】

          小魏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秳趧雍贤ā返?3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痹摋l是勞動者離職后的隨附義務。本案中,小魏在原酒廠接觸核心技術,負有保密義務,酒廠與小魏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及其內容是合法有效的。小魏離職時,酒廠按約定給予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小魏理應在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競業禁止義務。而小魏在離職后幾個月就進入與原酒廠存在競爭關系的另一家酒廠,就應向原酒廠支付違約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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