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陳虹伶 王靜)人身損害賠償將有統一標準。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0年1月1日后發生的人身損害,農村居民可獲賠的數額將和城鎮居民按同一標準計算。
現行司法實踐中,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里,“兩金一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城鄉居民不同身份,采用不同計算標準,導致賠償數額差異較大。
此次《通知》打破了目前存在的城鄉差異局面,實現了一視同仁?!锻ㄖ访鞔_,2020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人身損害,在民事訴訟中統一按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保持不變。這意味著,農村居民受害人可獲賠數額將有較大幅度提升。
根據《廣東省2019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2018年廣東?。ㄉ钲?、珠海、汕頭除外)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42066元/年、17168元/年,相差2.45倍;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分別為28875元/年、15411元/年,相差1.87倍。同樣的人身損害,城鎮居民獲賠,有可能分別是農村居民的2.45倍和1.87倍。
以廣東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為例,35歲的農村居民王某被機動車碰撞身亡,雙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王某生前與另一人共同扶養其母親。按照2019年度農村居民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王某親屬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29.8萬余元。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共可獲賠67.7萬余元。
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春華認為,隨著城鄉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縮小,城鄉二元賠償標準帶來的權利保護不充分等問題逐步凸顯,廣東高院此次改革順應時勢,意義重大。
廣東高院副院長譚玲告訴記者,試點期間,受訴法院將在立案、審理環節,向當事人主動釋明統一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平等、充分地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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