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職工有望索5倍賠償
本報訊(記者 童曙泉)2015年底前,本市的工資集體協商將做到有法可依。其中,惡意欠薪的企業可能被吊銷執照,職工也可依法進行索賠,并獲得所欠工資1至5倍的賠償金。
昨天,市總工會舉辦的全市工會領導干部宣講班開課,對《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職工發展規劃》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解讀。據介紹,制定類似的規劃在國內尚屬首次。
規劃明確提出,最低工資應是職工的純收入;而加班工資、高溫津貼、醫療衛生費、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等,都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計算范圍之內。
為了應對企業惡意欠薪的行為,有關部門正在健全相應法律制度,包括各類企業應結合企業經濟情況,依據職工的愿望和要求,參考市場前景、物價上漲指數、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同行業工資水平等綜合因素,與職工集體協商以確定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調整比例、支付辦法等事務。
對于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行為的企業,可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對違反規定逾期不改的,對企業和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勞動和工商部門可提請給予企業停產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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