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知多少?
對于大多數職場人來說,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似乎就像三胞胎,看著像又好像不像,但是,一旦你將經歷離職,那搞清這三個的概念,可以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不管與東家是不是“和平分手”,錢的事情,總是要“算個清楚”的!
由于這三個概念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因此,下方表格僅從勞動合同方面為大家做一個區分:

經濟補償金之快速Q&A
Q:高工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否有上限?
A: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Q: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A:(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違約金之快速Q&AM
Q:公司曾出資給予過培訓,并且簽過培訓協議,在離職后,要把這筆培訓費用還給公司嗎?
A:如勞動者與公司訂有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離職時應賠償公司,但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用?!秳趧雍贤ā返诙l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Q:與公司簽過競業禁止協議,向公司提出辭職后被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并且告知以后再也不能進入同行業工作。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A:如公司并未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給予經濟補償,那就不用賠償公司所謂的違約金。并且,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秳趧雍贤ā返诙龡l:“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賠償金之快速Q&A
Q:哪些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A:(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Q:具體的賠償金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A:(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完)
下一條:
熟悉勞動合同,不入公司“陷阱”